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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升专
经济管理 | 三年
会计 | 三年
建筑工程技术 | 三年
物流管理 | 三年
专升本
交通运输 | 三年
工商管理 | 三年
电气工程及自动化 | 三年
高升本
会计学 | 四年
工商管理 | 四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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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教学站联系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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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10-82844747
010-81618088
010-81618086
传 真:010-82841444
联系人:管老师
地 址:
北京朝阳区北四环中路6号深蓝华亭D座30F室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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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管理暂行条例 |
一、总则 毕业设计(论文)是函授学生在校期间最后一个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,通过毕业设计(论文),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已学的理论知识分析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;培养学生树立严肃认真的工作作风,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应有的职业道德。 毕业设计(论文)安排在最后一学期进行,本科生10-12周,专科生8-10周。 二、选题 1.毕业设计(论文)的选题既要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,有利于巩固、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,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性训练,又要结合生产实际,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。 2.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拟出,学生选做,也可由学生与指导教师协商拟定。题目内容应有一定的深度与难度,但份量要适当,以保证一般的学生经过努力都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。 3.毕业设计(论文)题目应提前三个月落实,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(包括选题、要求、分组及指导教师等),经审核报函授部备案。 三、指导 1.毕业设计(论文)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并能胜任指导工作。指导教师由学校选派,在一般的情况下,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文科不超过40人,理工科不超过35人。 2.指导教师应按要求制定毕业设计(论文)任务书,并在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正式开始前一学期集中面授时,将任务书下达给学生。根据毕业设计(论文)的具体要求集中或个别进行动员讲解,针对题目提出社会调查和资料收集等要求。 3.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,耐心指导,深入了解学生的基本情况和特点,因材施教,启发引导,并定期检查。 4.毕业设计(论文)期间指导教师应与函授部紧密配合,加强对学生的管理。毕业设计应在指定的时间、在所在的工作单位进行,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,并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定期(每月至少两次)汇报写作进度。 5.指导教师应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,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,做到教书育人,在思想上和业务上全面负责。对违纪的学生要分析原因,及时进行劝导、教育。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学生,要及时上报函授部并严格按学籍管理办法处理。 6.主管教学的院长和函授部应加强对毕业设计(论文)工作的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解决。 四、评审和答辩 1.毕业设计(论文)完成后,指导教师应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,详细填写教师评语并评定设计成绩。 2.毕业设计(论文)应进行答辩。由函授部确定答辩时间,按专业或题目性质不同成立答辩小组,答辩小组由3-4人组成(其中设秘书1人),负责拟订答辩工作进程计划,填写答辩小组评语,评定答辩成绩。 3.答辩应按编排好的秩序进行,学生答辩时就课题的目的、要求、设计特点,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,设计中的体会、创新见解作简要说明,提问主要围绕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、知识、设计及计算方法等。学生应在答辩前一天作好答辩准备工作,答辩完成后,学生应按要求改正全部错误。 4.毕业设计(论文)综合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定,采用五级记分评定,其中设计成绩占70%,答辩成绩占30%。成绩评定应统一标准,从严掌握,防止过松或过紧的现象,优秀一般不超过20%。 五、其他 1.毕业设计(论文)不合格的学生,一律自费在假期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规定的内容,于每学年开学时向教务部提出答辩申请。 2.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应存档案科,一般毕业设计(论文)存函授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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